2011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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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10000元。

  颜兵销售不合格轮胎案2011年6月14日,阳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阳泉郊区小河村东阳轮胎修补店有加工、销售不合格轮胎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阳泉市郊区东阳轮胎修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证:2011年5月初,当事人颜兵以200元/条的价格从河北曲周县购进一批废旧轮胎作为原材料进行轮胎生产加工。截至被查之日,当事人已经加工好成品轮胎53条,销售了50条,还剩3条废旧轮胎和3条加工制作好的轮胎,当事人不能提供其生产制作轮胎的3C认证标志、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和销售票据,承认其所加工的轮胎为不合格产品。阳泉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加工设备和材料(自制简易加工机一台、废旧轮胎三条、加工成成品轮胎三条)、没收违法所得22500元、罚款67500元。

  朔城区建学电线电缆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2011年7月23日,朔州市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对朔城区建学电线电缆经销部经营的“津成”牌电缆进行了抽样检查。2011年8月12日,经山东省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证实该样品不合格。上述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发货票,没有该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也没有进销货台帐。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80元,处以罚款6220元,两项合计7000元。

  山西京北旺购物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2011年6月13日,太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189号8幢1层南侧的“山西京北旺购物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皮鞋、皮包,标称产地为意大利、英国,但经查实上述商品全部系在广州生产的国产品牌,造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汾阳市富财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案2010年10月26日,汾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质量检查时,对汾阳市富财加油站销售的93号汽油进行了抽检,2011年1月21日,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其抽取的产品出具了检验报告,证实该93号汽油为不合格产品。2011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去现场进行了查实,2010年9月,当事人购进1吨93号汽油,截至检查时该当事人的不合格汽油已经销售完,每吨汽油销售价是9094元,共计销售9094元。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赵素广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洗衣机案2010年12月7日,长治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长治县苏店镇苏店村东有一院落销售“天津东方小天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洗衣机。经查,这批洗衣机属赵素广所有。当事人赵素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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