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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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洗衣机装潢标识与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小天鹅”商标相近似,容易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洗衣机78台,价值39500元。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销毁侵权商品的侵权标识,罚款10000元。 高海生经销伪造产品产地面粉案2011年10月18日,高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高海生经销的“诚信”面粉涉嫌伪造“一诚”面粉产品产地。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高海生擅自在河南省安阳一印刷厂印制了3700个“一诚”面粉的包装袋,在山东省莘县面粉厂装面粉3000袋,以每袋66元的价格销售。2011年8月20,高海生又在河南省安阳一印刷厂印制了1200个“一诚”仿冒面粉袋,并装面粉后销售,非法获利3080元。高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80元,罚款20000元。 忻州某石油天然气公司纠纷案自2011年3月起,忻州市工商局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位于忻州市忻府区的某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由于部分加油人员在接卸油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操作,致使油罐底部产生杂质,导致消费者的10余辆汽车在加油后造成油路堵塞等现象,造成经济损失,要求处理。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查明,该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于2011年3月至5月间,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在未清理油罐罐底的情况下,将油罐底含有杂质的93号汽油以7.48元/公升的价格出售,共计4000公升,经营额29920元,截止2011年5月17日被查获之日止,共获取违法所得1200元。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200元,罚款48800元,两项合计共50000元;赔偿受害人10余辆汽车的修理费40000元。 偏关物美超市销售霉变食品案2011年2月13日,偏关县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在位于东门街的物美购物超市购买了散装桃酥2斤总价为16元,回家发现有几块霉变现象,到该超市要求退款,但超市人员以无法判定是否是原先卖出去的商品为由,不予退款。该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电话后立即赶往位于东门街的物美购物超市并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桃酥、散装馍片标签存在违法,而且该超市对这些散装食品无法出示任何检验合格报告或证明。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王先生购货款,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本报记者 秦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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