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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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100.00%股权。 二、重大资产出售 (一)交易主体 ST宝龙;威远集团。 其中,ST宝龙为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与负债的出售方;威远集团为前述资产与负债的购买方。 (二)交易标的 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拟出售资产。 (三)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评估基准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出售资产的净资产值,若前述评估值为负,则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约为-4,361.46万元,根据京信评报字(2012)第024号《资产评估报告》,该部分净资产的评估值约为-842.18万元。本次交易公司拟出售资产的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四)拟出售负债部分的处理方式 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拟出售资产”之“五、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及转移情况”。 (五)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公司拟出售资产的收益或亏损均由资产接收方享有或承担。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交易主体 ST宝龙;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 其中,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为吉隆矿业100.00%股权的出售方;同时为ST宝龙1.84亿股股份的购买方。 ST宝龙为吉隆矿业100.00%股权的购买方,同时为ST宝龙1.84亿股新增股份的发行方。 (二)交易标的 吉隆矿业100.00%股权,即拟购买资产。 (三)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约为15.94亿元。 (四)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本次交易各方均同意并确认,基准日至资产注入日期间,注入资产产生的盈利、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及损失等由赵美光等八位自然人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注入资产在资产注入日后,基于注入资产产生的任何损益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五)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向吉隆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票。 (六)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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