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兄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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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重组框架协议》生效条件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重组框架协议》,该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即ST宝龙,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即吴培青,下同)或其授权代表、丙方(即赵美光,代表吉隆矿业的全体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宝龙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向丙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了宝龙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乙方已完成以其承诺的所持有的500万股宝龙公司股份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手续。 4、宝龙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向丙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中国证监会豁免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甲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七、要约收购豁免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刘永峰、任义国、马力、李晓辉、孟庆国非公开发行约1.84亿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桂香、赵桂媛所持有的股权将为1.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0%,触发要约收购的义务。 赵美光、赵桂香、赵桂媛拟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如果获得核准,赵美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桂香、赵桂媛将无需进行要约收购。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上市公司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及拟出售资产财务信息 (一)上市公司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审计了上市公司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0)第2-0396号、大信审字(2011)第2-0000号、大信审字(2012)第2-0042号《审计报告》。 基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大信会计师对于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审计报告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1、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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