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七部门出台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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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供排水资产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解读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

  新华网记者 黄庭满

  记者从水利部有关部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的要求,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农田水利和水利基础设施等经济瓶颈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要求。日前,记者就《意见》出台的相关背景和主要精神等有关问题采访了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

  破解水利项目金融信贷和偿还难题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等要求。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水利工作,陈雷部长、矫勇副部长、周英副部长也多次作出明确批示,要求将中央的这一具体要求落到实处。2011年以来,水利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了多次调研。通过充分调研和分析,各部门和单位认为在当前形势下,金融支持水利的核心在于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今年3月,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意见》,明确要求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粮食、生态和国家安全。《意见》强调要大力创新符合水利项目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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