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七部门出台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投向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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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发挥宏观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建设的政策约束激励机制。

  问:除了银行信贷资金外,如何吸引其他社会资金进入水利领域支持水利建设?

  答:今后一段时间,水利建设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单纯的财政资金投入难以及时满足庞大的水利建设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拓展水利投融资渠道。除了财政资金和直接的信贷资金投入以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金融政策的引导,吸引更为庞大的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形成财政投入、金融信贷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水利的新局面。

  《意见》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建立和完善中小水利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机制,协调落实中小水利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风险缓释措施,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水利企业通过区域集优的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大型水利基础设施设备和中小农田水利灌溉系统融资租赁服务;允许理财资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有现金流、有收益的水利项目;积极稳妥探索水利建设贷款等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水利项目;鼓励政府部门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示范和带动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建设;继续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促进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投入的良性机制。

  财政贴息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利领域

  问:《意见》强调要继续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在这一方面,水利部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财政贴息对于水利项目争取银行信贷支持能起到非常重要的杠杆作用,不仅提高了水利项目的信用等级,而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带动效应。但是,现行财政贴息政策规定,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水利项目仅仅包括水利部直属水利枢纽工程、南水北调水利枢纽工程、西部地区重大水利枢纽工程,目前水利行业每年所获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较小,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开展水利建设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财政贴息对水利项目获得信贷支持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对水利的投入结构,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意见》再次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下一步,水利部将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意见》要求,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研究,并继续积极争取财政贴息资金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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