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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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置换及认购股份项目资产评估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12]65号)核准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根据《首钢总公司关于履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相关承诺的补充承诺函》,首钢总公司与首钢股份经协商,本次重组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在置入资产2011年9月30日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1,930,184.89万元的基础上扣除置入资产2011年1-9月经审计的净利润93,212.70万元,分别得到1,836,972.19万元作为本次重组置入资产的作价结果。 (六)资产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重组中置入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随置入资产一并置入,由首钢股份承继。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首钢总公司和首钢迁钢公司已履行置入资产债权转移的通知及公告义务。 根据拟置入资产2011年1-9月专项审计报告(京都天华专字(2012)第0911号),截至2011年9月30日,置入资产的负债总额为2,647,694.61万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该等债务的转移中,已取得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金额为2,194,43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82.88%,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金额为453,26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7.12%。对于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负债,首钢总公司及首钢迁钢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尽快取得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同意函。 首钢总公司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的承诺函》,置入资产交割前,就本次重组事宜,首钢总公司和首钢迁钢公司已履行置入资产债权的通知及公告义务,但仍有少数债权人未能向首钢迁钢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相关债务转移的同意函;如任何未向首钢迁钢公司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在资产交割日后向首钢总公司主张权利的,首钢总公司需向首钢股份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首钢股份负责处理;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首钢股份处理,首钢总公司需书面通知首钢股份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首钢股份可选择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或通过首钢总公司偿还债务;首钢总公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首钢股份追索的权利,若首钢股份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首钢总公司在接到首钢股份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作出全额补偿。 (七)置入资产涉及的职工安置 根据首钢总公司与首钢股份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重组置入资产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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