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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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504亩划拨地转出让地情况的说明》,同意将该504亩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并依法出让给首钢迁钢公司;宗地一至宗地五共五宗土地(不含上述504亩土地)首钢总公司已取得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首钢股份公司资产置换迁安钢铁项目用地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2012]370号)同意在项目核准后补办迁钢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尚待正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截至2011年9月30日,置入资产未办证土地的评估价值为164,750.19万元。 截至2011年9月30日,首钢迁钢公司拥有389处房产,建筑面积约为996,941.89平方米。黄台湖三号五星岛(宗地六)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土地上的房产尚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余五宗土地由于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该等土地上的房产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迁安市房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已出具《关于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房产情况的说明》,同意首钢迁钢公司依法取得其他土地的相应土地权属证书后,与“迁国用(2007)第0704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建物等一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国家环保部已下发《关于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99号),同意迁钢项目的建设。国家水利部已就迁钢项目下发《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资源决字[2011]3号),国家发改委已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首钢迁钢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2]1355号)同意补办首钢迁钢项目核准文件。国土资源部正在受理迁钢项目的用地审批,首钢总公司在取得用地审批后将办理迁钢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首钢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置入资产相关手续的说明》和《首钢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承诺函》,首钢总公司根据国务院首钢搬迁调整工作专门会议精神,保证置入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会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障碍;并承诺如因该等报批手续问题而可能引致的法律责任,将全部由首钢总公司承担;本次重组置入资产涉及的土地、房产等有待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资产,在满足办理权属证书的条件后,将由首钢总公司根据本次重组的具体进展和安排办理至受让该等置入资产的运营主体名下;首钢总公司承诺完成上述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否则将承担由此给首钢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根据首钢股份与首钢总公司签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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