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将获补贴 最高补220元/kW(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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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20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印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对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实行补贴,补贴标准最高220元/kW,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以下为细则全文: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 (二)申请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高效节能空压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依据GB 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有效版本,空压机能效为2级及以上; 2.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4.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 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三)高效节能空压机的配套电机应优先选择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电机。 二、推广企业条件 申请高效节能空压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年推广高效节能活塞式空压机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1万kW,或螺杆式空压机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2万kW; 3. 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 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空压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五、推广企业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空压机推广的企业,将申请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 (二)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节能认证证书; (三)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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